一、訂定依據:兵役法第17條第3項及其施行法第18條。
二、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29條、第35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,如附件。
三、考量本次修正條文係為配合行政院政策推動及符合實務需要,修正內容僅涉及現役軍人,對一般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,且與貿易、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,爰縮短草案預告期為7日,對於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以書面向本部資源規劃司人力資源處李宇珊中校陳述意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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